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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搭設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
1、腳手架工程指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和型鋼懸挑式鋼管腳手架兩大類,分別由架體基礎、架體構造、架體防護和斜道等部分組成。腳手架工程搭拆應執行現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建設部第37號令、《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文、《關于加強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閩建建[2017]30號文)等規范、標準規定。
2、腳手架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架體應有設計計算書以及主要節點構造詳圖、架體平面圖、剖面圖等,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審批,安拆過程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一定要在場。高度50 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和高度20 m及以上型鋼懸挑鋼管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應通過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
3、 腳手架搭設人員一定要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放的建筑架子工操作證,且在有效期內。
4、 基礎是腳手架穩定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礎地耐力和沉降不滿足規范要求時,嚴禁搭設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可優先考慮采用懸挑鋼管腳手架。
5、腳手架外側應滿掛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 網。
6、腳手架使用的桿件、扣件等材質的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和消防要求,嚴禁用兩種不同直徑的鋼管混搭。
7、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 N·m,且不應大于65 N·m。
8、腳手架使用前應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應加強日常的檢查維護工作,確保架體使用安全。
9、夜間、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等天氣,不得進行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